一、申報時間:每年1月1日到 3月15號前申報
二、公示條件
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,可申請參加“守合同重信用”企業公示活動
1、領取營業執照并成立滿一年;
2、有專門的合同管理制度;
3、能全面、實際地履行合同,除不可抗力、對方違約或雙方協議解除等法律規定的情形外,合同履約率達100%;
4、沒有嚴重違法違規經營行為記錄;
5、同意由公示監督機關將本企業申報年度的合同簽訂與履行情況、總產值或銷售額在守重公示平臺公示。
三、申請條件
1、《廣東省守合同重信用企業公示活動申請表》;
2、加蓋公章的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;
3、加蓋公章的有關資質證書及榮譽證書復印件;
4、已參加前一年度公示的企業,提交前一年度《守合同重信用企業公示證書》原件;
5、企業合同管理制度,合同管理總結
每年3月15日為公示申請截止時間。
四、公示
一)查詢公示結果均該所屬地區的工商局網站上查詢
廣東省 | 廣州市 | 韶關市 | 深圳市 | 珠海市 |
汕頭市 | 佛山市 | 江門市 | 湛江市 | 茂名市 |
肇慶市 | 惠州市 | 梅州市 | 汕尾市 | 河源市 |
陽江市 | 清遠市 | 東莞市 | 中山市 | 潮州市 |
揭陽市 | 云浮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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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年6月1日,所有符合公示條件的企業均在公示系統統一公示。
五、優惠扶持措施
1、為“守合同重信用”公示企業提供窗口綠色通道服務;
2、對“守合同重信用”公示企業實行年檢免實質性審查的優惠服務;
3、將“守合同重信用”公示企業作為創建馳名、著名商標重點培育對象,提供輔導服務;將是否被公示為“守合同重信用”公示企業列入著名商標認定的參考指標;
4、協助“守合同重信用”公示企業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,推廣使用示范合同文本,推行“訂單合同”等新型交易合同,協助企業以設備、產品、原材料等動產進行抵押融資。
5、鼓勵和支持發展連鎖經營和分支機構,對“守合同重信用”公示企業設立分支機構,實行優先辦理政策傾斜;
6、連續五年被公示為“守合同重信用”公示企業的,申請冠省名的注冊資金要求可降低為五百萬元人民幣。